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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彩礼返还知多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8日

    彩礼作为民间婚姻习俗,有着悠久历史。彩礼是男方为迎娶女方而给付女方的现金、金银首饰等财产,以此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

    案例:蔡男与李女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家人见面,蔡母通过媒人给付李母38000元,李母转给李女。后因蔡男原因,蔡男提出分手。故蔡男要求返还彩礼。

    李女称,该款项系蔡母为维系两人恋爱关系的赠予,为后期订婚、结婚创造良好氛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母给付的38000元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属于彩礼的范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缔结婚姻关系,李女应予以返还。但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因系基于蔡男个人因素,且对李女具有一定的影响,结合本地风俗等因素,本院酌情认定李女返还蔡男彩礼24000元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小贴士:

(1)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背景及身份信息;

(2)给付大额彩礼要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到对方本人的银行账户,避免后期举证困难;

(3)要求返还彩礼有时效限制,要在3年内主张,否则对方有权利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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