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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在学校投保意外险,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6日

        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在学校会购买保险,每学年自愿统一购买,当学生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偿。但有时候在校内或者校外也会遇到交通事故,那么学生险能报交通事故赔偿吗?

                              案情回顾               

        王某某系某中学学生,某中学为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在校学生统一在保险公司处投保《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王某某在校外驾驶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其受伤。故王某某依据学校投保的上述保险,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

        济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中学为其学生统一投保的《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属合法有效。王某某作为该合同的被保险人之一,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有权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相应保险限额内的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对王某某合理合法的损失予以赔偿。

案件拓展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某虽不是保险投保人,但其作为被保险人理应依据合同内容享有权利。

        2.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是事故车辆保险赔偿,学生在校期间投保的保险是针对学生个人意外伤害投保的,应该继续赔偿,但应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等赔偿完毕后,个人投保的无法重复理赔,只能就不足部分或者具有关联的后续治疗部分要求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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