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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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2日 |
法庭外下着雨,使法庭内相对的两张桌子更显生硬、冰冷,面对面坐着的原告与被告是两个年纪差不多的女人,她们紧绷着脸沉默地整理着各自的材料,对抗的情绪一触即发。
家事案件的审判,看似法律关系简单,却牵扯着每个当事人及其身后家庭的悲欢离合、命运转折,现实远比故事更有戏剧性,有经验的法官则要从一开始,就要用全部感观捕捉可能使案件完美的细节与线索。
两个女人是赵某的前后两任妻子,从无交往也无法交往。赵小明14岁,他妈妈刘某坐在原告席,赵小亮、李涛的妈妈王某坐在被告席,赵小明、赵小亮、李涛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诉讼权利得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三个男孩是兄弟又不是普通的兄弟——从他们的姓名就能看出来。 他们共有一个父亲赵某,赵小明是赵某与前妻刘某所生育的儿子,赵小明 12 岁的时候,赵某与刘某离了婚,赵小明随母亲刘某共同生活。离婚后不久,赵某购买了一栋101号房屋,不久,赵某再婚,他的新婚妻子也曾离异,带着一个小男孩李涛。二人结婚后,生了赵小亮。为方便生活,赵某在同一个院子里买了另一栋房屋。李涛6岁,跟随妈妈王某与赵某一起生活,赵某成了李涛的继父。为了方便赵小明上学,赵小明和奶奶住在101 号房屋里。虽然父母关系复杂,三个孩子倒是十分要好,邻居们经常看到他们一起在院子里疯跑,当爸爸出现在院门口时,三个孩子呼啦围上去,有抱大腿的,有挂在脖子上的,爸爸便抱起最小的,搂着最大的,一起走向秋叶飘飘的大院深处。
这些情况是在诉前调解阶段,王某在与法官的会面时闲聊说起的,她眼望向远方,仿佛回到了站在窗边观望的时刻。
不幸来得突然,赵某出车祸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101号房屋的继承问题像面突兀的墙横亘在孩子们中间。大家住在一个院子里,现在连打招呼都会感到别扭,许多到嘴边的话也说不出,连最小的孩子都知道,原来能一起玩耍,而现在却不能了,爸爸不在了,一切都要改变了。 101的房屋如何继承?对大人而言,是为自己的利益据理力争的时候,但对孩子而言,则是家要没了。
101号房屋是赵某在两段婚姻之间购买的,不属于任何一段婚姻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他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成为遗产。根据法官查明的事实,赵某现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他的母亲、 妻子王某、 前妻生子赵小明、 后妻生子赵小亮与继子李涛。白发人送黑发人,赵某的母亲接到诉状后一声不吭地抹去泪水开始收拾行李。“妈你别走!我不是冲你,”赵某的前妻刘某拉住老人,“ 为了小明你得到法院帮我说句话。”但是老人留下一纸放弃对101号房屋继承权的承诺书,回了农村老家。
刘某没有继承权,但为了儿子她觉得必须据理力争。她以儿子赵小明作为原告,起诉请求继承赵某的101号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放弃继承的老母亲,不再列为当事人,孩子们尚未成年也都不能独立诉讼。由此,两个不愿相见的女人,赵某的前妻与后妻对簿公堂。
“ 你道我是利欲熏心的恶人?” 庭上,刘某悔恨交加,因为紧张声嘶力竭:“我和赵某当初是假离婚,就为了买这个101号学区房给小明上学用,不信你看看房屋购买合同的时候,正是在小明上初中之前,地段也是离他学校不远。不想假戏真唱,赵某竟真的和别人结了婚,但赵某当初跟我承诺过,这房子为小明而买应该归小明所有。对王某和赵小亮,我们可以适当给予补偿,但李涛根本不是赵某的儿子,和赵某住一起才一年,凭什么继承这房产!”
“你先别激动,你所说有证据吗?”法官询问,刘某涨红着脸号啕大哭,“这一幕幕纯属意外,我哪想过要准备证据啊……”“胡说八道!谁说李涛没有继承权,他和我们在一起生活就是赵某的继子,继子还看时间长短吗!”王某听刘某这话,像点着的火药桶一样爆炸了。
“ 我们不要用情绪解决问题,先按程序把事情弄清楚”,在法官几番劝解下,两个母亲总算按捺住情绪把庭开完了。
101号房产应如何分割?庭审结束后,法官陷入了沉思:这关系到两对母子的生计,也关系到三个孩子的成长。没有遗嘱证明赵某将房屋留给赵小明,法院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李涛虽不是赵某的亲生儿子,与赵某共同生活时间也不长,但属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房仅是赵某的个人财产,无需先行与王某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赵母放弃继承权的前提下,该房应由王某、赵小明、赵小亮、李涛均分。依据经验,判决时应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取得补偿。房子归谁所有更兼顾公平与合理?综合分析情况,王某与赵小亮、李涛三人都有继承权且共同生活,这套房子归王某所有更妥当,但现在小明住在101 号里并就近读书,看样子他妈妈说得也有几分可信。
“没爹的孩子像棵草!本来是为孩子上学买的房,实际也是孩子一直在里面住着,现在就得搬出去,孩子有什么错,没有爸爸还要应对生活变故。”小明的妈妈接受不了这个结果。
“我能体会你的心情,在判决前我会再同王某沟通,看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之道。”法官安慰她。想起父子之间曾经其乐融融的样子,谁说法不容情?家事纠纷,在财产的争执后是波动的人心。大人的世界这么复杂,但是有父亲的爱,孩子们都得以健康成长。父亲不在了,生硬地把房产分割了,伤了的是三个孩子的心,破碎的是亲情。如果最终毁灭了和谐,就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初衷。想到这,法官摸起电话,电话那头,王某小声啜泣:“我带着俩孩子也不容易啊。”“我知道我理解,因为我也是母亲。”
这件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煎熬着双方当事人,承办案件的女法官观察着、思考着,在两个激动焦虑的女人中间找到既公平又和谐的答案,考验的是智慧。“您知道不知道老太太为什么放弃了继承权?她不忍看孙子们伤心啊。我们都是母亲,母亲的伟大在于给予孩子爱,也教会孩子爱别人。得到了房子却失去了兄弟,您觉得是得到的更多还是失去的更多呢?愿不愿意让赵小明继续在101 号房屋居住?让他在这里完成学业,想必也是他爸爸的意愿吧。”
在一遍遍地沟通中,王某的心融化了。“我们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但在意外到来时,请不要把它当成是绝境。明天还有许多可能性,还有更多的希望。而能把绝望活成峰回路转的人,都不是只计眼前得失的人,一套房子的价值是有限的,相互扶持的兄弟情谊是无限的,给小明的一点帮助,就是给小亮、李涛明天多一条的路。你们可以根据《 民法典》规定用书面约定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这样并不影响你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法官多次将这样的生活态度传达给王某时,王某作出了重大的决定:“就冲您,我也愿意调解,我要房屋的所有权,给予赵小明补偿,同时,允许赵小明在101号房屋居住到完成学业。”
法庭上,两个母亲又见面了,不,是三位母亲。当法官将这个意愿打印成调解协议时,刘某和王某交换了眼神,颤抖着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在审判席上居中而坐的女法官不由感慨,法官应如母亲,对所有当事人都既严肃又慈悲。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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