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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离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9日

    很长一段时间,一个小男孩笑着、跑着的身影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挥之不去……

    法庭内是剑拔弩张、横加指责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法庭外是他们不谙世事、只顾玩耍的孩子……

    一个充斥着成人世界的暴戾、狂躁与贪婪,一个满溢着童话世界的天真、无邪与纯粹……

    这起离婚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原告小强与被告小玲积怨很深,互不让步,再加上双方家庭介入,所以处理起来相当棘手。

    第一次开庭以后,小玲就外出打工了。之后,小强和律师三番五次打电话催促我找小玲,并承诺如果能调解离婚,共同债务和子女抚养费均由小强自行承担。为了尽快结案,我每个星期给小玲打电话、发短信,跟她分析当前现状和利害关系,小玲总以单位不允许请假为由,拒绝回来。最后,或许她看到了小强离婚的意志很坚决,也知道拖下去对自己并没有好处,所以在联系了四五次之后,小玲终于同意请假回来与小强调解离婚,但前提是她要在法庭见到孩子并带孩子回家住一晚。我及时将小玲的意见传达给了小强,并告诉他小玲依法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谁都不能剥夺。小强坚决不同意,他担心小玲会趁机抢走孩子。就这样,我以短信的形式,与他俩进行了“互相传话”式的沟通,希望他们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毕竟离婚是人生大事。最后双方定下来第二天上午九点在法庭见面,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案件调解得十分艰难,主要争议点还是在孩子的探望上小玲坚持每月探望孩子一次并与孩子住宿一晚,小强不得干扰,但小强坚决不同意,后来经过给双方做工作,小玲退让一步,每月探望一次,不与孩子住宿了。小强同意了这个方案。我暗暗庆幸,虽然在这个案件上付出了很多精力,但是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可是没想到就在我打印调解协议的当口,小强反悔了,说家里人不同意小玲每月探望一次,只可以每年探望两三次,并且要在小强的家门口探望,否则拒签调解协议。

    又是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终于双方议定小玲每年探望孩子三次,在我打印调解协议的时候,小强的哥哥打电话给小强,怂恿小强不给小玲探望权,除非小玲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且承担共同债务,依附于家人的小强再一次反悔了。心灰意冷的小玲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怒,站起来怒斥小强,而后放声痛哭,说小强耍弄她,不是男人。看着情绪失控的小玲,我只能说着一些苍白的话安慰她,希望尽快将她的情绪平复下来。中午十二点了,双方已经没有了各自让步的意思,看来案子是调不成了,我只有让他们先回去冷静几天,再想解决之策了。

    过了几天,小强打电话给我道歉说,是他错了,他不应该一再反悔,希望我们再帮他联系一下小玲调解离婚。经过上次的一波三折,庭长告诉我,这次要让小强过来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解除后顾之忧,然后再让小玲从外地回来签字。这招还真管用,小强这次痛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小强签字后,我与小玲联系,小玲说正好周日是孩子的生日,她想周日给孩子过个生日,让我帮忙联系一下小强,商定看望孩子的时间和地点。爱子之心,人皆有之,我对小强反复作工作,希望他换位思考,理解一下小玲。经过多轮斡旋,最终商定周日下午四点小玲在小强所在村公园与孩子见面。

    周一一早,小玲来到法庭签字,说自从孩子被小强抢走以后,她已经一年多没有见过孩子了。昨天她跟孩子过了一个很开心、难忘的生日,真的非常感激我们。我从她的眼睛里看到了满足、平静与安宁。

这个案子总算尘埃落定了,双方当事人也都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虽然案子一波三折,耗费了我们不少精力,但正是在这一波三折的过程中,我锻炼了自己,收获了成长,也使我明白想要做好调解工作,仅凭热情是不够的,更需要讲究技巧。很多时候,之所以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没做通,是因为我们没有抓住矛盾的关键。像这个案子,双方之所以纠结在孩子的探望权上,说到底都是因为爱孩子,不希望孩子被对方夺走。但是,他们不知道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父爱和母爱都是其健康成长的养分,缺一不可。如果一个母亲连探望孩子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孩子在没有母爱的环境下成长起来,恐怕人格也是很难健全的。他们以“爱”为名,实际上剥夺了孩子“被爱”的权利。真心希望这种狭隘的爱不要再被冠以“爱”的名义,横加施于单纯、可爱的孩子们。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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