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案例报道

【优化营商环境】以物抵债促执行,锦旗相赠表心声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1日

    近日,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当事人送来“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这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秉公办案、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更是对执行干警的鞭策和认可。

    某机械设备租赁站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对施工项目提供租赁设备。合同签订后,某机械设备租赁站提供租赁物件,某建筑劳务公司在支付部分租赁后,对剩余租赁费及运费10万余元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某机械设备租赁站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根据双方证据材料,判决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应偿还原告某机械设备租赁站租赁费1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仍未在履行期内偿还欠款,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被执行人某建筑劳务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等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汽车一辆,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因车辆价格未及执行标的金额,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称被执行人在济南市区一处院落存放有电缆等设备。

        执行干警李金明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与当事人协调,在确保执行干警及当事人防疫安全的同时,积极制定现场查封扣押方案,组织十五名执行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的电缆一宗扣押至指定场所。

        扣押电缆后,执行干警李金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处理,但因电缆市场的价格波动较大,双方始终无法进行协商。李金明在周末休息时间通过电话、微信多次做调解工作,最后申请执行人被其态度所折服,同意用该批电缆以物抵债,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该案最终顺利结案。

    济阳区人民法院一直专注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全体干警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微信图片_20221101162331

微信图片_20221101162322

微信图片_20221101162328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阳县新元大街 电话0531-81171234 邮编:2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