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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到场怎么办?— —互联网庭审来解决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30日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第四互联网法庭内杨名峰法官宣布开庭。

然而,法庭内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原、被告坐席上空无一人。抬头一看,原来,原、被告都出现在了互联网屏幕上。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代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被告马某某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经鉴定代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代某某提起诉讼。

    受新冠疫情影响,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均被封控在家,无法到现场参加庭审。为及时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障伤者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确保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杨名峰法官决定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进行庭审。

        20221129日下午,庭审在第四互联网法庭内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一项项审理流程有序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举证质证完整,当事人发表意见充分,跟当事人到现场开庭一样。

    面对新冠疫情影响,济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高效便捷的作用,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段,进行庭前质证、诉前诉中调解、开庭审理,切实履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保障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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