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规章制度

济阳法发〔2021〕1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执行合同指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文件

  

  济阳法发〔2021〕1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执行合同"指标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 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执行合同”指标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做好今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执行合同”指标评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2021 年营商环境评价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方式的变化

  今年5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式做出重大调整。通知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要将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重点采取公开信息分析、问卷调查、暗访和直接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等方式,确需地方提供材料的,通过线上提交公开发布的文件和数据,明确不得组织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答题、考试。

  (二)“执行合同”指标评价体系的变化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修改意见的函》,对“执行合同”指标评价体系做出修改,“执行合同”指标主要衡量参评城市解决商业纠纷所涉及的司法程序和外部办事流程,修改后的“执行合同”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立案便利度、审判效率、执行效率和执行成本。

  (三)2021年营商环境迎评工作的新要求

  营商环境评价方式及内容的变化,对营商环境迎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上级部门关于今年的迎评工作部署,要求各庭室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目标导向,抓好队伍建设。一是务必强化队伍建设。各指标要根据指标评价内容挑选学习能力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优化人员结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队伍的专业能力。二是庭室联动形成合力。各庭室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庭室之间明确职责分工,聚力攻坚。三是强化上下沟通联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的沟通对接,在重点任务推进、改革试点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体化推进。

  2.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以评促改。今年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评价实施方式,从“集中填报”向“无感评价”转变,我院营商环境改革成效和群众的满意度将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一是强化司企沟通。要全面畅通司企沟通渠道,线上线下多渠道广泛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二是持续对标对表。针对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我院存在的问题及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各指标队伍应及时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将国评结果反馈至团队成员,逐项对标,确保国家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问题意识。在营商环境常态化工作过程中,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落实,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持续优化提升。

  3.坚持效果导向,抓好政策落实。去年成绩优异,今年我们要保住优异成绩、持续争先进位,要持续对标一流、自我加压、优化提升。一是狠抓政策落实。针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应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成效进行评估,形成政策落实工作闭环。二是广泛学习借鉴。可以通过聘请知名专家学者、第三方专家团队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深入学习吃透国家、省改革政策精神,广泛学习外地经验,拿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创新性、引领性政策举措。三是精心筹划准备。根据今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修改情况,应及时对新的指标体系进行研究,着力为今年的国评做相应准备。专班要按照评价方式变化趋势,尽快调整工作方式,梳理政策、案例和其他佐证材料,应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企业群众应知晓的要加大宣传力度。

  二、做好今年“执行合同”指标工作提升的主要措施及方案

  面对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方式的新变化,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案件质效、流程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在线诉讼和信息公开等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组建由综合办公室信息科、审管办、立案庭、各审判庭、执行局等部门组成的执行合同专班。面对2021 年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填报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执行合同”专班应在我院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应对、严密配合、勇于担当,全力做好2021年营商环境的评价工作,确保“执行合同”指标实现新提升。

  (二)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执行合同”指标主要考察解决商业纠纷所涉及的司法程序和外部办事流程,给出的假设案例系标的为1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纠纷。所评价的立案便利度、审判效率、执行效率和执行成本均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数据蓝本。我院买卖合同案件的各项指标会影响评价结果和成绩。故应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行单独管理,在诉前化解、立案、保全、诉中调解、审理、鉴定、执行等环节优先于其他案件办理,最大限度的缩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时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执行合同”指标进行评价时,除对市场主体(诉讼当事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外,还将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数据进行直接抓取。故以假设案例为指引,对我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施单独管理、实时监督、定期通报等措施以有效促进“执行合同”指标的提升。

  (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网上立案服务,全面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案件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小额速裁、简易程序及独任制适用率,全面加强诉前、诉中、执行阶段的各种形式的调解工作,提高案件质效,降低诉讼成本。加大执行力度和信息化建设,用足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提高执行到位率,降低执行成本,切实体现当事人权益实现的及时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进一步提高创新指数

  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必须确保最高法院相关新政策、新要求及时落地见效,在机制创新方面呈现新特色。要将现有审判管理制度进行集中梳理完善,通过流程再造和优化,达到缩短时限、降低成本、提高便利度的要求。要重视案例培养,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精典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   参照评价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

  1.努力提升立案便利度,加强立案流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诉讼服务,大力提高当事人的诉讼便利度;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诉前调解案件实质性化解,根据国家发改委通报的2020年“执行合同”指标存在的问题(未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进行风险矛盾预测预警,应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预警,发挥对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的作用)进行整改。对立案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牵头部门∶ 立案庭,配合部门∶ 审管办、民事审判庭及各法庭、综合办公室信息科)

  2.切实提升审判效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紧盯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加强精准精细管理,对审判环节中各流程节点加强时效管控,如诉中保全、调解、鉴定等,进一步缩短审判环节的耗时,减少相应的诉讼费用。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营商环境信息报送机制,由各审判团队定期报送有关营商环境的各类信息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并进行通报。(牵头部门∶审管办,配合部门∶民事审判庭及各法庭、综合办公室信息科、立案庭)

  3.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2021年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指标修改为4个二级指标,其中两项为执行效率和执行成本,占“执行合同”指标考核内容的一半,做好执行工作尤为重要。要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利用网上执行平台,扩大网络查控范围,健全完善执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执行方式,全面推行网上询价和拍卖制度,进一步减少执行中各个环节的时耗、费用,提升执行质效;及时提供执行阶段的各项数据。(责任部门∶执行局)

  4.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强化智慧法院系统应用,争取我院买卖合同纠纷进行网上单独管理、监控,及时提供相关诉讼数据,充分利用手机 APP 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在我院官方网站设立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我院提升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举措、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等。(责任部门∶审管办,配合部门:立案庭、综合办公室信息科。)

  5.积极挖掘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素材,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围绕我院营商环境工作,积极挖掘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素材,及时向审管办提供。审管办应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平台功能,及时将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信息、新闻、案例等向社会发布。(牵头部门∶审管办,配合部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及各法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信息科)

  6.持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做好问卷调查及回访工作。“执行合同”指标的全量样本名单为我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的问卷调查及回访结果将影响“执行合同”指标评价的成绩。建议各审判团队向我区律师事务所强调问卷调查及回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与法院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引导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做出积极评价。(牵头单位∶ 民事审判庭,配合单位∶立案庭、各法庭、执行局)

  

  附:“执行合同”指标工作专班名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6日    

  

  济阳法院“执行合同”指标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姜建军   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组长:代  波   党组成员

          柳  民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高卫东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部门

  成员

  联络员

  审管办

  梁  勇

  徐黎黎

  立案庭

  杨名峰

  陈家兴

  民  庭

  孙兆明

  张  洁

  执行局

  王  莹

  田玉玺

  回河法庭

  贾传曾

  张天舒

  垛石法庭

  索同伟

  殷莹莹

  曲堤法庭

  张艳伟

  姜  言

  崔寨法庭

  宗寿强

  王孝朋

  综合办公室信息科

  张  宾

  李  明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阳县新元大街 电话0531-81171234 邮编:2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