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法发〔2021〕2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指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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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9日 |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文件
济阳法发〔2021〕2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 指标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切实做好今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就“办理破产”指标评价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2020年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办理破产”指标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办理商业破产所涉及的司法程序和外部办事流程,破产审判中的立案受理、债权申报、财产处置等问题直接决定了该指标考察内容是否能够得分。根据国家发改委通报的2020年“办理破产”指标评价结果,主要问题是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有待完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未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未能共同为破产管理人履职提供便利;二是未建立常态化的府院联动信用修复机制,难以为重整成功或和解结案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二、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方式的变化 今年5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式做出重大调整。通知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要将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重点采取公开信息分析、问卷调查、暗访和直接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等方式,确需地方提供材料的,通过线上提交公开发布的文件和数据,明确不得组织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答题、考试。 (二)“办理破产”指标评价体系的变化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修改意见的函》,对“办理破产”指标评价体系做出修改,修改后的“办理破产”指标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办理商业破产所涉及的司法程序和外部办事流程,包含两个二级指标,分别为:I.破产债权保护(时间、成本、回收率);II.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三)2021年营商环境迎评工作的新要求 1.坚持目标导向,抓好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专班建设。要根据指标评价内容挑选学习能力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组成指标专班,优化人员结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专班的专业能力。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门之间明确职责分工,聚力攻坚。三是强化上下沟通联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在重点任务推进、改革试点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同时,加强对基层法院相关业务指导,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实现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体化推进。 2.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以评促改。今年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评价实施方式,从“集中填报”向“无感评价”转变,营商环境改革成效和群众的满意度将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一是畅通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其他线上线下的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债权人诉求。二是持续对标对表。针对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本指标存在的问题及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应及时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专班成员,逐项对标,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问题意识。在营商环境常态化工作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落实,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持续优化提升。 3.坚持效果导向,抓好政策落实。2020年我区在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取得了较好成绩,今年要保住优异成绩、持续争先进位,对标一流、优化提升。一是狠抓政策落实。针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应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成效进行评估,形成政策落实工作闭环。二是广泛学习借鉴。加强业务指导,深入学习吃透国家、省改革政策精神,广泛学习外地经验,形成更多具有特色的创新性、引领性政策举措,三是精心筹划准备,加强对新指标体系的调查研究,尽快调整工作方式,梳理政策、案例和其他住证材料,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针对企业群众加大宣传力度。 三、做好今年“办理破产”指标工作提升的主要措施及意见 面对2021年“办理破产”营商环境指标评价方式的新变化,我们要更加重视案件质效、流程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在线诉讼和信息公开等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落实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在济阳法院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指挥下,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及各基层法庭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办理破产”指标实现新提升。 (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理人调查企业财产、安置企业职工、处置破产财产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平台作用,建立“专窗通办”工作机制。不断在简化破产程序办事环节,提高办理破产的便利度,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完善破产配套措施等方面下大力气,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破产工作的满意度。 (三)更加注重信息公开 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由集中现场填报,变为评价方网络随机抓取信息,我们要积极应对,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审判流程,发布典型案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予以公开。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披露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债务人信息、破产程序法律文书等相关信息,加大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提高破产审判公信力。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 1.提高审判效率。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新机制,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实施简化审理程序,并联审判事项,压缩审理时限,同时对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实施法官独任审理,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进一步缩短审判环节的耗时。(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2.降低破产成本。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下,支持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建立“专窗通办”工作机制,打破部门局限,简化管理人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管理人办理破产事务时间成本,在时间维度提高破产债权回收率。紧盯破产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加强精准精细管理,对审判环节中各项费用加强管控,如管理人报酬、审计评估费、资产变现产生的各种税费,降低破产费用成本,提升破产案件清偿率。(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3.提升资产处置价值。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完善预重整、预和解工作机制,促使企业通过重整、和解方式化解债务危机,挽救企业经济与社会价值。严格贯彻落实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规程,实现破产案件全覆盖,确保交易成本低廉化、拍卖信息透明化,最大程度实现破产财产价值,使债权人债权得以最大化清偿。(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4.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相关新政策、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济阳制度”,在机制创新方面呈现新特色。不断细化、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单项联动。一是针对重整、和解企业再融资难,与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相关信用修复方式,二是针对债务清偿难,与检察、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坚决打击逃废债务行为。三是会同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相关部门,完善管理人援助资金、破产费用综合保障基金制度,切实解决“三无企业”破产费用缺失导致的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5.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效能。强化智慧法院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网上诉讼功能,不断完善在线诉讼规则,通过互联网或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破产审查听证会、债权人会议等工作,监督引导管理人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努力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建立互联网破产审判新模式。(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6.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坚持管理人队伍制度化、市场化。加强对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监督指导,建立破产管理人定期述职制度,在个案审理中全方位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强化管理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执业能力。明确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权责界限,规范管理人办理破产行为,加强对管理人指导监督,发实现破产案件全覆挥考核正向激励作用,增强管理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7.加强破产审判业务指导。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业务沟通交流,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裁判理念和监督标准,规范法律适用。定期与基层法院座谈交流,传达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相关会议精神,研讨破产审判疑难问题,互相学习借鉴,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健全法律适用指导制度,积极解答和汇总提炼基层法院请示业务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下指导工作。(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8.加强队伍建设。坚持破产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贯彻省法院安排部署,认真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破产案件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新型办案模式,发挥院庭长协调解决破产难点问题重要作用。重点关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破产审判力量薄弱等环节,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相关意见,推动配齐配强破产审判力量。(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9.挖掘典型案例,加强信息宣传。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挖掘重整、和解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恢复生产经营等优秀案例,及时向宣传办提供。搜集整理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信息、新闻,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头条号等平台及传统纸媒宣传作用。加大破产法律制度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程度。(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附:济阳法院“办理破产”指标工作专班名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6日
济阳法院“办理破产”指标指标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杨立新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组长:代 波 党组成员 柳 民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高卫东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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